全咨咨詢 ||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負責人與總監理工程師、建筑師的區別
發布者: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25-10-17 | 所屬分類:企業動態 | 閱讀次數:62
項目負責人與總監理工程師、建筑師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工作職責不同
1、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的總負責人,負責綜合性統籌、管理和協調各項工作;
2、總監理工程師是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3、建筑師主要開展工程設計服務,在建筑師負責制下可以提供參與規劃、提出策劃、完成設計、監督施工、指導運維、更新改造、輔助拆除等工作。
二、工作階段范圍不同
1、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階段主要是在項目施工階段;
2、項目負責人和建筑師的工作階段可根據項目服務內容,延伸至項目決策、實施、運營全過程。
三、執業資格要求不同
1、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僅涉及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服務階段時,對項目負責人沒有強制性執業資格要求;
2、總監理工程師和建筑師需取得相關執業資格證書。
四、工作地點不同
1、在項目服務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需要派駐項目現場;
2、建筑師可在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駐場的情況下,根據服務內容和項目進展情況較為靈活安排辦公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