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房屋征收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管。
(三)負責監督、管理和指導本市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負責擬訂規范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負責建設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
(五)負責本市房地產行業(含物業、裝飾裝修等)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擬訂本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及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并監督執行;負責本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監督和指導,開展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查處白蟻防治違規行為。
(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道路、橋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隧道等)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市政基礎設施行業發展規劃和項目建設計劃;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和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程設計變更技術審查、安全施工和質量監督。
(七)負責主城區內總建筑面積 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紅線寬度 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的許可審批、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人民防空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管;負責指導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負責擬訂本市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
(八)負責組織編制行業發展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和年度城鄉建設方案;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業有關技術標準,推廣行業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應用;負責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筑節能工作,推進城鎮減排;負責指導監督國家和本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的貫徹實施。
(九)負責統籌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負責統籌、指導本市舊城改造、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
(十)負責監督、管理和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行業管理;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本市住宅(含保障性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一)負責本市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市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道路、橋梁、城市地下管廊、城市隧道)的新建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市管城市道路、橋隧、照明、排水管道等市政相關設施的改擴建和養護維修工作,參與新建市管城市道路、橋隧、照明等市政相關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技術方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