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文件要求
1、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環節(1)工程咨詢單位服務方式采用市場合作、委托專業服務等方式牽頭提供;由其會同具備相應資格的服務機構聯合(聯合體)提供。(2)不同服務方式的責任關系牽頭提供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服務的機構,根據與委托方的約定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合提供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服務的,各合作方承擔相應責任。
2、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環節(1)工程咨詢單位服務方式應當由議價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2)聯合服務方式的責任關系由多家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的,應當明確牽頭單位及各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3、對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管理的規定加快構建適合我國投資決策和工程建設咨詢服務的招標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科學制定合同條款,促進合同雙方履約。
二、地方規定
地方各省(市、區)根據515號文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在試點工作方案中規定,社會投資項目可以直接委托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可在計劃實施時通過招標方式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委托內容不包括前期投資咨詢的,也可在項目立項后由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方式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1、關于是否招標的規定湖南省、陜西省、山東省、黑龍江省等省份規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包含依法必須招標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內容的,應當依法招標”。湖南省還提出“政府投資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民生工程項目在建設單位明確投資決策意向后,即可開展包括投資咨詢在內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山西省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可通過綜合招標方式一次性發包”。
2、關于委托方式的規定江蘇省、湖南省、深圳市、陜西省、山西省、山東省、貴州省、黑龍江省8省(市)規定可獨立委托,也可由聯合體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關于轉委托,深圳市規定可以轉委托,并可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擬轉委托單位。
吉林省規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單位應在自有資質資格許可范圍內開展咨詢服務,不得將應由自己完成的咨詢服務業務另行委托其他單位完成”。
關于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代簽章問題,貴州省規定“建設單位應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可以根據建設單位授權,在相應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設單位簽章,但依法依規必須由建設單位簽章的工程文件,仍應由建設單位獨立簽章或由建設單位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共同簽章”。
3、招標文件示范為本對委托方式的規定根據對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的梳理與解讀,目前國家層面僅發布了《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并未發布相關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圳市先后發布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文件范本。
(1)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規定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礎設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文件范本(2020年版)》中,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提出“原則上鼓勵投標人以單獨一家企業形式參與投標,投標人可以將本在本企業資質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投標時須提供相關附件條件生效的分包協議或分包合同”。同時也接受聯合體投標,要求:“聯合體投標的,牽頭方必須是具備工程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中的兩項及以上的加急資質或者被列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的試點企業名單或關系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企業。”
(2)深圳市的規定《深圳市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提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單位應當自行完成自有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業務,在保證整個工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或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將自有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的咨詢業務依法依規擇優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應對被委托單位的委托業務負總責。建設單位選擇具有相應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的,除法律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單位。”